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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日上午舉行的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次全體會議上,《四川省輻射污染防治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提交大會審議。
省環保廳廳長姜曉亭在對草案進行說明時透露,四川是核設施和核技術利用大省,也是電磁輻射設施設備使用大省。“為加強我省輻射環境監督管理,確保環境安全和公眾健康,出臺一部符合四川實際的法律十分必要。"
明確安全主體責任解決部門相互推諉
輻射安全主體責任不夠明晰,是目前輻射污染防治的一大難題,“一旦涉及輻射污染問題,容易出現企業逃避責任,部門之間相互推諉,監管部門受到各方指責的被動局面。"姜曉亭說。
對此,提交一審的《條例(草案)》規定,地方各級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城鄉建設總體規劃時,應當將電力、通信、廣電等重要公共基礎設施布局納入規劃,強調了規劃部門在電磁輻射設施設備前期建設的管理責任。同時,對于存在廢棄放射源、放射性廢物或放射性污染場所責任主體不明的,《條例(草案)》規定,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單位負責處理,所需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
《條例(草案)》還明確了輻射污染防治管理體制,明確輻射污染防治工作的責任主體是營運單位,規定對于新、改、擴或退役產生輻射污染的建設項目要依法開展規劃和環境影響評價。生產、銷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單位必須取得輻射安全許可證,并落實輻射安全防護措施,預防輻射事故的發生,在破產、關閉或因其他原因終止前,應優先妥善處置放射源或放射性廢物,實施場所退役。
規劃民用核設施限制區大型娛樂設施不得入駐
為了加強企業的社會責任,《條例(草案)》規定,電力、廣播電視、移動通信營運單位,應當向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送上年度電磁環境評估報告,向社會公布監測數據。
由于城市建設的加快發展,我省部分民用核設施所在地存在被新建居民區緊靠和包圍的情況,存在安全隱患。《條例(草案)》規定,民用核設施營運單位應當定期對設施周圍環境開展放射性監測,每年向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抄送監測結果和年度輻射污染防治工作報告。同時規定,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重要民用核設施劃定規劃限制區,合理控制規劃限制區內人口的規模。規劃限制區內不得建設易燃、易爆、易腐物品的生產、貯存設施和大型的旅游、娛樂設施。